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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公司注册中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风险

作者:百福润 发布时间:2022-09-12 12:32:36

  城阳公司注册中的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具体指的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城阳公司注册中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风险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那么城阳公司注册中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风险都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 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分析一下。

  根据《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小编对法定代表人权益和风险的分析从民事和行政两方面入手。


  第一,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风险

  关于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的说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种,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第二种,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种,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第四种,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种,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是并存的,所以城阳公司注册中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择和聘用一琮要严格把关,否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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