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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异议制度的负面作用和缺陷
作者:百福润 发布时间:2022-10-12 10:02:49
商标异议制度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
再次,还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
我国商标异议制度缺陷
(1)没有规定异议人的资格及限制: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
(2)没有执行赔偿的惩罚制度:对恶意异议人没有额外的经济负担及处罚措施。
(3)异议制度和审查程序过于复杂:异议及后续的答辩程序和时间将造成申请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面临宣传和使用申请商标的不便。
(4)提出异议门槛太低:商标异议,只要支付商标异议费1000多元,就可以在该商标初审公告时提出反对意见。这些漏洞被恶意商标异议人利用,他们可以反对任何商标,不用顾忌身份要求,没有异议理由限制。对自己没有任何损失的同时还能成功拖延或阻止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实践中存在两种类型:
第二,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例如,某公司原本就在仿冒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得知对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其注册。然后,趁异议裁定期间对方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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